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,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,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以及《2026年度合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》相关规定,经核查与评估,现决定对以下医药机构终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,相关信息公示如下:
合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
2026年5月27日